人事管理制度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法规 > 人事管理制度

人事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:2018/4/10 10:24:30 浏览量:

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

人事管理制度

 

公司为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,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公司有权自行招收员工,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。

二、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,所有员工都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,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,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。

 三、公司聘用员工试用期三个月,观察其表现和工作能力,有才有德者续聘,有才无德者不续聘。试用期间工资,按拟定工资下调一级发给。

 四、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,节日按日工资200%、假日按日工资100%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。

 五、婚假:法定婚假3天,晚婚(男25周岁、女23周岁)假期13天,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,假期内工资照发。

 六、公司聘用员工,一律脱离原级职别,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。

 七、各级员工聘任程序如下:

 1.总经理由执行董事、法人代表提名,股东会聘任

 2.副总经理、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位由总经理提名,股东会聘任

 3.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。

 八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、待遇,按劳取酬,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,根据员工的岗位,职责、能力、贡献、表现、工作年限、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。

 九、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五险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)另加员工意外平安保险。

 十、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,公司有权予以解聘、辞退。

 十一、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,由公司领导批准后,办理离职手续。

 十二、员工辞职,被辞退或终止聘用,在离开公司之前,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、文件及业务资料。

    以上相关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,如有不妥之处执行一年后再完善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


上一条信息:没有了!

下一条信息:没有了!